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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泰人壽:本公司一○四年度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案自行撤回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七信貸條第9款債務協商

1.事實發生日:104/08/04

2.發生緣由:

本公司申請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案,經證期局通知文件不備,本公司於考量

申報時效之限制,自行撤回,擬補足相關文件後再行申請。

3.因應措施:不適用

4.其他應敘明事信用貸款項:無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宏泰人壽-本公司-四年度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案自行撤回-091249523.html7B17DE00644BD5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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